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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在混了!對於曾經要跟大家分享藝術教學的承諾,總該要有一點進度,不然人還以為我說假的呢!
就這樣開始吧!
在國小階段,以前稱做為美勞科,後來因為九年一貫課程的關係,硬是將不同專業領域的音樂、美勞加在一起,但是這也找來了一個叫做【表演】領域混在一起,然後給他們個名字叫做藝術與人文!因為都是藝術,所以就通通合起來。雖然此舉讓執教音樂與美勞(國中稱之為美術)的老師為之氣結,因為真的是完全不同的專業領域,如何合併教學?但是在教育現場的老師,其實是真的無力,說的建議總是不被看見,也不會被採納,因為在於老師官小學問小,長官官大學問大!......越扯越遠了!
既然我們無力挽回"純種"的生涯,只好厚著臉皮來應對,但是這有一個問題產生,就是藝術與人文之間相屬的問題!
到底是先有人文後有藝術?還是先有人文後有藝術呢?或者是說這兩者之間是並存的狀況?
文化的形成並非一昭一夕,人類的演進是跟生活息息相關,不論是食衣住行皆屬生活的部份,而藝術形式的產生,大多是因為人類的文化演進之後的產物,藝術作品被認定為有價值的情形也於生活不虞匱乏之後發生,所以人文與藝術的關係,個人認為比較接近於先有人文的大環境,而造就藝術作品的價值。若在現在的教育領域走向,比較傾向於人文藝術的範疇。
待續......
恩!!
回覆刪除說的好~~
而在藝術領域中教導學生有關人文的理解,
借由藝術的創作和藝術人事物的領略,帶領學生看見人文的曙光,
這樣稱作"藝術與人文"似乎也無不妥~~